香港TCSP牌照是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的缩写,意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办理TCSP牌照能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为保障香港的金融体系及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香港施行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标准,以阻止和侦查不法资金的进出
TCSP公司注册处负责的工作包括注册成立公司及登记公司交付的法定报表、执行《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执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并监督及确保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所载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
信托牌照申请条件如下:
设立香港信托公司需满足的法律要求
1、该公司在其组织章程大纲所列的公司宗旨只限于《受托人条例》第81条所列的某些或所有宗旨;
2、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不少于港币3,000,000元;
3、已发行股本中至少有港币3,000, 000元是真正以现金代价已缴足股款者(须提交董事确认书);
4、已妥为委任董事局(公司须最少有两名董事);
5、公司:
(1)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即以[库务署署长作为(拟注册为信托公司的名称)的代表」开立账户),将一笔不少于港
币1 500,000元的款项,存放于《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2条所指的认可机构,已将该认可机构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毁库务署署长;或以一名
(2)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将一笔不少于港币1 ,500,000元的款项,存放于《银行业条例》第2条所指的银行的附属财务公司,并把将该财务公司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交库务署署长;或
(3)将《银行业条例》第2条所指的银行按库务署署长所接受的条款而提供的担保书,存放于库务署署长; 中
6、公司有能力在无须动用。存放于库务署署长的款项的情况下,履行该公司在它对其股东的法律责任以外的义务(须提交董事确认书)。
一、适当人选:
申请人(或其任何合伙人 / 董事 / 最终拥有人)在申请时需递交TCSP牌照申请表+适当人选陈述表+有效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供注册处判断是否遵从《打击洗钱条例》以及所载于申请表中的规定,来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适当人选。
二、豁免人选:
以下人选无需进入是否属适当人选的评定流程,直接递交有关申请表+证明文件即可:
·政府
·认可机构(根据《银行业条例》所界定的机构)
·持牌法团(前提是该业务附属于该法团的主要业务)
·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会计师/执业会计师)
·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
三、注意事项:
牌照有效期为3年,载有持牌人的姓名,名称及营业地址。持牌人需在以下改变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处长申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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