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率先将加密货币活动合法化的国家之一,并继续跟上技术和替代支付方式的发展。 自2017年11月27日起,爱沙尼亚推出了一项新法律,根据该法律,企业家可以在两个方向申请许可证: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虚拟货币以及提供虚拟货币钱包服务。
爱沙尼亚的法律领域允许企业家直接代表公司、在世界各地远程或通过公司网站为客户合法提供与加密货币兑换法定资金相关的服务。
根据爱沙尼亚立法,虚拟货币是一种可以交易、存储和传输的数字价值,被自然人和法人接受作为支付手段,但它不是任何国家的货币或法定货币。 因此,加密货币及其衍生品(包括代币)完全符合虚拟价值的定义。
爱沙尼亚的反洗钱监管机构是金融情报机构(FIU)
在爱沙尼亚,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公司必须获得许可证。
虚拟货币服务是《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预防法》(AMLA) 第 3 10) 和 101) 段规定的服务。 数据服务:
虚拟钱包服务,创建或存储可用于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的加密客户端密钥;
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是指客户将虚拟货币兑换成金钱、或将金钱兑换成虚拟货币、或将一种虚拟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虚拟货币的服务。
虚拟货币——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价值,可以以数字方式转移、存储或出售,并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作为支付手段,但不是指令(欧盟)含义内的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 ) 欧洲议会和国内支付服务理事会第 2015/2366 号法令,修订指令 2002/65/EC、2009/110/EC 和 2013/36/EC 以及法规 (EU) 1093/2010 并撤销指令 2007/64/EC (PLO 337, 23.12.2015, p. 35-127) 第 4 (25) 条含义内的支付工具或本指令第 3(k) 和 (L) 条含义内的交易。
为了在爱沙尼亚合法提供虚拟货币钱包服务,提供此类服务(包括第三方虚拟货币存储)的公司必须以这种方式申请许可证,这样公司就拥有必要的数据 并控制客户钱包中发生的交易。
爱沙尼亚的加密货币许可证申请是在国家门户网站 上以电子方式提交的。
许可证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服务提供商的地址以及在爱沙尼亚签署的办公室租赁协议/确认办公室所有权的协议。
第 1 段中列出了在所有提供服务的地方负责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管理机构成员和服务提供商律师(如果服务提供商未在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处注册)的法人姓名、个人代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居住地址。
根据关于金钱的 PTA 14 和 15 制定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规则,对于国际制裁法第 20 条中列出的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根据国际制裁法制定的程序规则和核查程序 它的遵守。
根据 PTS 第 17 条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个人代码(如有)、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公民身份、居住地址、职位和联系方式。
负责执行企业按照国际法第20条第(3)款实施的国际金融制裁的人员的姓名、个人代码,如果没有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地址、职位和联系方式 制裁法。
如果企业、其管理机构成员、检察官、受益所有人或所有者是外国人、在国外注册的服务提供商,或者如果企业是外国服务提供商,则由主管司法机构或司法
机关签发的犯罪记录证明或同等文件 行政机关或与故意实施的其他刑事犯罪有关; 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该文件签发后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以同等方式进行
公证或认证,并通过新的合法化证书(海牙认证)进行合法化或认证。
如果企业、其管理机构成员、检察官、受益所有人或自营职业者是外国人,则提供所有国籍国的身份证件副本以及第 8 段中提到的非保管文件
对于行政机构成员和检察官 – 包含教育水平、完整职位清单的文件,如果是理事机构成员,则包含义务,以及申请人认为对规定重要的文件 ,以及对以往经验的总结。
以申请人名义开设的支付账户列表,其中包含每个支付账户的唯一标识符和账户持有人的姓名; 所有可用支付账户必须与经济活动登记处经营许可证申请一起
提交,并附有信贷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机构的证明; 付款帐户证明。
有关将提供哪些虚拟货币服务的信息。
申请时企业的欧元资本以及银行确认这些资金存在的声明。
将提供服务的公司网站的详细技术说明。------智汇咨询
爱沙尼亚立法的变化 – 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更新了对加密货币公司的要求
经修订的《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爱沙尼亚生效。
新立法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虚拟货币领域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风险。
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降低与虚拟资产提供商(VASP)相关的风险并改善对VASP的监管。 这些变化还旨在确保不隶属于爱沙尼亚的VASP失去爱沙尼亚虚拟货币牌照。
主要变化如下:
1) 虚拟外汇服务提供商的法定资本应为:
如果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个人将虚拟货币换成金钱或用金钱换取虚拟货币或将一种虚拟货币换成另一种虚拟货币的服务),则至少为 100,000 欧元。
当为外汇服务虚拟提供商创建公司时,公司的法定资本只能是货币。
2)客户识别和验证的前提条件
服务提供商应使用高度可靠的技术,通过信息技术工具来识别和验证身份,提供真实的身份识别并防止传输的数据被篡改或滥用。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身份识别、核实时,指《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实体应使用《身份证件法》规定的数字认证文件或其他具有高可靠性的电子识别系统,并列入根据该条例第 9 条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列表中; (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910/2014 号要求电子识别和电子交易,废除指令 1999/93/EC(OJ L 257,2014 年 8 月 28 日,第 73-114 页)和信息 技术工具,配备功能齐全的摄像头、麦克风、数字识别和足够质量的互联网连接所需的硬件和软件。
在识别和验证身份时,服务提供商可以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来比较生物特征数据。
交易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在进行兑换、转让交易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每个客户的身份,并至少收集以下信息: 提交交易:
1) 如果是自然人 – 姓名、唯一交易标识符、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钱包标识符、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识别码或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居住地址;
在进行虚拟货币兑换和转移交易时,虚拟货币提供商会收集有关虚拟货币或转移接收者的交易的唯一识别数据,以及支付账户标识符或虚拟货币钱包的数据,如果支付 账户数据或虚拟货币钱包标识符用于交易。
3)虚拟货币提供商商业计划
虚拟货币提供商的商业计划至少提交两年。
4)虚拟货币提供商拥有资金的要求
T虚拟货币提供商的自有资金必须随时符合以下规模之一,以较大者为准:
1)授权资本规模
2)自有资金数额的计算方法:
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提供本法第三部分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款规定的服务的,其自有资金应当至少等于下列部分的金额之和:
1) 提供服务交易额的4%,金额为或达到500万欧元;
2) 金额超过500万欧元但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服务业务占2.5%的份额;
3)提供服务所进行的交易份额的1%,金额超过1000万欧元,但不超过1亿欧元;
4)服务业交易额超过1亿欧元但不超过2.5亿欧元的交易份额的0.5%;
5) 服务内执行的交易份额的0.25%,超过2.5亿欧元。
本条第六款规定的劳务交易额按照上一年度本法第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款规定的劳务交易额的十二分之一计算。 上一年度经营时间不足12个月的风险投资机构,必须将上一年度的汇款和外汇交易金额除以上一年度的月份数,以获得相应的金额。
虚拟外汇服务提供商应采取措施确保其自有资金能够随时足够准确地计算。
金融情报机构可以规定虚拟外汇服务提供商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将其自有资金遵守本法和依据其颁布的法律规定的要求。
5) 虚拟货币提供商审核
虚拟外汇服务提供商的年度报告必须接受审计。 申请许可证时应注明审核员数据。
6)虚拟货币提供商所在地、所在地、董事会成员、联系人要求
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和至少两年的专业经验。
虚拟外汇服务提供者董事会成员不得担任两个以上虚拟外汇服务提供者的董事会成员。
中东欧地区政治和经济最稳定且不断进步和进步的国家之一,是欧盟、经合组织、欧元区和申根区值得信赖的成员
爱沙尼亚在 2021 年清廉指数中在 180 个国家中排名第 13 位,这表明爱沙尼亚是最透明和腐败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2022 年经济自由度指数中,爱沙尼亚在 177 个国家中排名第 7,衡量指标包括司法有效性、税收负担、监管效率、投资自由度等。
在世界银行 2019 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爱沙尼亚在 190 个国家中排名第 18 位,这表明爱沙尼亚的营商环境十分有利。
爱沙尼亚 Wi-Fi 速度全球排名第 22
一支受过高等教育的员工队伍,准备充分并积极主动地推动您的业务向前发展
获得许可的爱沙尼亚加密货币公司可以在国外提供服务,而无需申请新许可证,前提是它们遵守外国当局强化的要求
智汇咨询提供海外监管牌照专业申请方案,我们与地方当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实体密切合作,以确保您的公司符合监管要求、能够获得官方许可。无论你的目标是成为做市商、零售财务顾问、互动券商、还是经纪人,我们都有对应的解决方案。-智汇咨询